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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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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供应产品 > 未经双方协商 不得变换工种
未经双方协商 不得变换工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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询价 暂无
浏览 148
发货 上海黄浦区
过期 长期有效
更新 2009-08-18 00:00
 
详细信息
黄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1份《劳动合同》。主要约定,合同期限5年, 工种为后勤管理人员。合同签订后,黄某就到某服务公司上班。某服 务公司裁减后勤管理人员,将黄某裁减,并将其安排到公司下属搬运 站当搬运工。同年12月,某服务公司停发黄某的工资。 大明律师:本案中,服务公司在未与黄某协商一致,达成解除或变更 劳动合同时,单方作出变更黄某工作岗位的决定,并停发工资,其行 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侵犯了黄某的合法 权益,是有过错的。故该行为无效,其所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。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,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,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,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、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。(大明网站:www.51dmlaw.co 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