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与金某结婚后,王某因患偏执型分裂症住院治疗,一直未康复。
后来金某与王某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,民政局给予办理离婚登记,
核发了离婚证。不久,王某的父亲以女儿患有精神病,属无民事行为
能力人,所作行为无效为由,代理王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,请求撤销
离婚登记。
大明律师:王某与金某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,王某不具有民事能
力。金某擅自带王某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民政局依照婚姻登记条
例的规定,应当不予受理。因此,民政局向王某与金某核发离婚证的
依据不足,依法应予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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